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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監察] 萬達爆炸案 監院糾正3單位萬達爆炸案 監院糾正3單位 〔2012.02.11∕自由時報∕記者李忠憲、林恕暉、謝武雄∕綜合報導〕摘要:西裝去年去年4月1日 桃園縣萬達爆竹煙火工廠爆炸案,造成2死1傷慘劇,監察院前天通過糾正勞委會、桃園縣政府、桃園縣消防局相關人員。承案seo監委程仁宏表示,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施行後,勞委會自認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屬消防主管機關職責,怠惰未依法督促檢查爆竹煙火工廠與員酒肉朋友工職業災害問題,且無視行政院、內政部意見,擅自修改爆竹煙火製造場所規定,導致該工廠缺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、查核,勞委會未善盡職房地產責,有所違失。桃園縣政府監督不周監院認為,桃園縣政府事前未管制、檢查萬達爆竹煙火工廠,爆炸後也未清點、重新審核,草率認為,該禮服工廠廢止製造許可的倉庫及殘存爆竹煙火物品為合法,任由業者變賣該批極具危險性爆竹煙火,至今無法掌握煙火種類、數量。監委也認為,關鍵字廣告桃園縣消防局消極怠慢、消防法令專業素養之不足及認事用法欠當,桃園縣政府顯難辭監督不周之違失。對於監察院的糾正,副縣長黃宏斌表買屋示,尊重監察院職權,只是,萬達去年爆炸後,縣府已停止萬達所有生產行為,但萬達為合法工廠,請示消防署後,才同意萬達將庫存出貨,烤肉食材但出貨是一個月報備一次,才會出現盲點,現行法令不是很嚴謹,也有檢討空間。租房子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feb/11/today-so15.htm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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