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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田) “家裡到現在斷電都超過100小時了,物業就是不給我修。”昨天下午,由於用電故障,家住丰竹北買屋台區華源一里14號樓的李女士抱怨連連。
  李女士稱,租辦公室物業以她不交物業費為由,拒絕為她維修,並且也不配合她自己請人維修。直到今天,李女士家中仍未恢復供電。
  業主ssd固態硬碟說斷電百餘小時物業不給修
  8月1日,正是三伏天,李女士家的電卻斷了。她告訴記者,當時她第一時間聯繫了物業,但物業只是告知mSATA她開關壞了,並沒有給她及時修理。
  “我問物業為什麼不給我把電恢復了,他們說我沒交物業費。”對於這點,李女士並不認同,她說自己沒欠物業費,並給記者出示了一張寫有“2013年1月25日”的物外接式硬碟業服務費收據,表示自己交全了物業費,並未拖欠,但對於其他收據或發票,卻未能提供。
  但李女士認為,拖欠物業費並不能成為物業不給她通電的藉口。自8月1日之後直到昨天,上百個小時,前後幾次溝通,物業都沒有給李女士把電修好恢復。“現在我只能住在兒子家,回來這邊燈都開不了,還得點蠟燭。”
  昨天下午,李女士從外邊請了一位電工前來,但電錶箱門只有物業能打開,但物業並未給李女士打開電錶箱。
  溝通的過程記者也在現場,物業以外人操作不安全為由,讓李女士簽署一份“承諾書”,表示出了一切安全問題責任都要由李女士承擔。
  如果李女士同意簽字,就給她開門。但該承諾書中又有一句“因為業主拖欠三年物業費”,對此李女士拒不簽字。而“修電”的問題再一次談崩。
  物業說欠了物業費 補齊才能修
  李女士懷疑,物業百般刁難跟她的身份是“業委會主任”有很大關係。她說,去年他們成立了業委會,跟這個物業的合作很有可能終止。
  但物業負責人任先生卻對這個說法並不認同,並再三跟記者強調,之所以沒給李女士維修,是因為“她不承認我們的服務,也不交物業費”。
  任先生給記者展示了一張欠費說明,上面寫明李女士所欠的物業費。“除了去年交的2300多塊,她還欠三年的物業費。”任先生表示,而這筆去年所交款,是補的2010年的物業費。
  對於“承諾書”,任先生則表示,之所以不讓她找來的電工進去,是因為設備間不止有她一家的電閘,萬一給其他用戶設備造成損壞,物業負不起責任。
  “她已經欠我們好幾年物業費了,什麼時候她把錢交齊了,我們就立刻派人去修。”任先生仍是這樣表述著他們不給李女士恢復供電的“理由”。
  律師說即便欠物業費 也不能斷電
  為此,記者咨詢了高通律所鄭洪濤律師,她告訴記者,物業是有維修義務的,並且這種“拒不維修”的做法不合理,因為它侵犯了業主基本的生活權利。
  “物業可以通過法院訴訟,來讓業主繳納物業費。”鄭律師說,但即便是業主沒有交物業費,物業也不能用“斷水斷電”的方式當做不維修的理由。
  針對現狀,鄭律師建議業主可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,但可以向法院申請“先予執行”,即在案件審理之前,要求法院排除妨礙,並要求物業配合恢復供電,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權利。
  文/記者 王田  (原標題:不交物業費 斷電不給修 物業與業主“較勁” 律師稱此做法不合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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